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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為照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作戰人員之生活,國防部得發給撫 慰金。 前項撫慰金發給適用地區、適用對象、發給條件、限制因素、金額標準、 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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