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
法規定,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其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
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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