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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人同意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之處罰)
以詐欺或脅迫之方式使人為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同意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教唆犯及幫助犯罰之。 本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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