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91.01.22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會務委員發言超出議案範圍、意見重複或涉及個人間題時,主席得警告
  、制止或停止其發言;有破壞議事秩序或辱罵情事者,主席得禁止其當
  日之發言或令其退出會場,其情節重大者,交付紀律審查小組予以懲戒
  。
  前項發言,主席未為適當之處理者,其他出席會務委員得請求主席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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