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委員發言超出議案範圍、意見重複或涉及個人間題時,主席得警告 、制止或停止其發言;有破壞議事秩序或辱罵情事者,主席得禁止其當 日之發言或令其退出會場,其情節重大者,交付紀律審查小組予以懲戒 。 前項發言,主席未為適當之處理者,其他出席會務委員得請求主席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