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期間,得洽商各該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參加
標借、議借以資配合。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列舉之證券不得參加標借或議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