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人員工資應按規定支給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自報到之日起支薪離
  職之日停止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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