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複線區間,應以左側路線為列車進行路線。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
  此限:
  一、列車退行時。
  二、運轉工程列車時。
  三、運轉救援列車時。
  四、調車時。
  五、有特殊情事在站內運轉時。
  前項第二款於施行中央控制行車制、自動閉塞式、隔時法時,不適用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