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法人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行政法人辦理採購,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
  或協定之規定。
  前項採購,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不
  適用該法之規定。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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