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下列相關資料校核比較:
  一、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二、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三、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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