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09
人,瀏覽人次:
93616368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國家接受捐贈財產之處理)
國家接受捐贈之財產,屬於第三條規定之範圍者,應由受贈機關隨時通知 財政部轉報行政院,視其用途指定其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