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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為維護區內道路順暢及交通安全,貨運車輛或裝卸機具,不得占用道路從 事裝卸貨物。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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