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84
人,瀏覽人次:
8921606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預算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 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 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