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26
人,瀏覽人次:
9266866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行政院主計處接到各主管機關所送主管預算後,應就歲出部分即行彙核 處理,其有超出原核定額度之新興重大事項,應再詳加審查,陳報行政 院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