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人事室於核定派代人提出資歷證件及任用審查表,應即填明適用法 規條款、擬任等級,簽請所長判行後,依法辦理送審手續。上項任用審 查案,奉核定後,薦任職以上人員須由人事室辦理呈報上級,轉請總統 任命,並將審定等級通知會計室,如其審查不合格者應撤銷其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