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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