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閒置之公有地、公私有建築物之屋頂及公園用地等,得提供團體申請 進行綠美化、造林或栽種可食用作物;較大面積之公有地,應以造林為優 先,以有效增加森林碳匯,並鼓勵訂定碳匯經營增量計畫。 前項申請方式,由市政府公告之。 本市各級學校之閒置空地或屋頂,得設置廚餘自主堆肥設施及進行綠美化 、造林或栽種可食用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