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湖泊及水庫水取水設備之構造,應在湖泊或水庫所預期之水位變化範圍
  內,能取得設計之取水量。
  取水口之構造應能隨微生物、濁度或鐵錳等含量之分布,可調節其取水
  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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