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17
人,瀏覽人次:
91463068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工友之工餉:分本餉、年功餉,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 核支之,其係後備軍人轉業者,並依後備軍人轉任各機關學校工友提敘 餉級標準表規定辦理。但以提敘至本餉最高級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