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讀會,對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大會決議不經審查逕付二讀 會之議案,提付大會討論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就原案要旨,或委員會審查意見作廣泛討論,並得經出席 議員提議過半數之決議,將全案重付原委員會或另行指定委員組織委員 會重行審查或撤銷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逐條朗讀提付討論,議案進入逐條討論後,不得為 撤銷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