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司機員遇車上列車自動停車裝置發出警告時,應即按「確認按鈕」,並
  預料次一號誌機為險阻號誌,採取能於規定停車之處所作停車準備注意
  進行,俟確認次一號誌顯示後,依該號誌之指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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