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司機員遇地上感應器故障之警告時,應即按「確認按鈕」,並注意運轉
  至前方站後通知站長,通過列車亦應停車通知之,但以無線電話通報後
  ,可免停車。
  站長接到前項通知,應轉知調度員並通知號誌段或電務段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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