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測繪業應將登記相關證照連同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
  處。
〔立法理由〕
  測繪業應將相關證照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俾使民眾明瞭合格登記
  之測繪業。(參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日本測量法第五十
  六條之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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