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構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就高級專
  員、副主任、一等專員、組長、專員、資深組員順序,指定代理人,報
  經本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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