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區內事業應自行約束其員工不得擅自攜帶保稅貨品出區,並在員工出廠前
自行予以必要之檢查。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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