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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八條(憑證、帳簿報表之保存)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 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 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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