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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八條
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 加,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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