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會計制度實施前,應舉辦研習會或座談會,邀請有關部門人員參
  加,由主辦會計人員詳加闡明會計制度之主旨及其內容,以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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