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工資配合本局職員發給之時間辦理(每月五日以前)。 適用本法之非編制人員工資以契約訂定,並於次月十日前支付,另依工 作績效給予年終工作獎金。工資之調整參照行政院核定之勞工基本工資 ,並依本局核定之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