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工友工資配合本局職員發給之時間辦理(每月五日以前)。
  適用本法之非編制人員工資以契約訂定,並於次月十日前支付,另依工
  作績效給予年終工作獎金。工資之調整參照行政院核定之勞工基本工資
  ,並依本局核定之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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