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灣省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縣(市)政府對於辦理殘廢軍人退伍安置及戰死或因公殞命軍人善後
  處理業務,應與當地團管區聯繫,凡有關傷殘或死亡人數及死亡者之時
  間、部隊番號、駐地等有關軍事作戰資料,不得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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