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出發號訊指出發訊器及手作出發號訊兩種,依左列方式顯示並得併
  用口笛:
  一、出發號訊器晝間及夜間均用綠色燈。
  二、手作出發號訊晝間高舉單臂,夜間高舉綠色燈劃圓形;必要時得以
      口頭通知代替。
  前項之號訊,如司機員無法瞭望時,得使用無線電話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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