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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八十一條
列車由站開出時,出發號訊應由站長親自顯示。但未設站長之站及經指 定之站或列車,得由車長或本局指定之適任人員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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