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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八十二條
列車由設有出發號訊器之路線開車時,依該出發號訊器之顯示開車。無 出發號訊器者,以手作出發號訊開車。 因故障或其他情事出發號訊器不能使用時,應通知司機員後改依手作出 發號訊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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