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非有出發號訊不得開車。但依出發號誌機顯示險阻號誌而停車之列
  車限經指定之站或指定之列車,應俟該出發號誌機顯示進行之號誌後,
  即可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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