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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推估不動產構成項目中,於耐用年數內需重 置部分之重置提撥費,並按該支出之有效使用年期及耗損比率分年攤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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