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重劃區土地於辦竣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
  用人定期到場交接土地,並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經
  理事會通過後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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