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381
人,瀏覽人次:
9654521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重劃區土地於辦竣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 用人定期到場交接土地,並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經 理事會通過後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