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設計規定如下:
一、設置時應考量地形及用地形狀、大小,採用集中或分區處理,並得
預留擴建用地。
二、計畫污水量之規定:
(一)計畫污水量按初級處理、二級處理、高級處理程度,依下表設
計:
┌──┬────┬─────────┬─────────┐
│處理│ │計 畫 污 水 量│ │
│ │設 施├────┬────┤備 註│
│程度│ │ 合流式 │ 分流式 │ │
├──┼────┼────┼────┼─────────┤
│初級│污水處理│計畫最大│計畫最大│合流式之消毒設備考│
│處理│設施單元│日污水量│日污水量│慮雨天計畫污水量 │
├──┼────┼────┼────┼─────────┤
│二級│污水處理│計畫最大│計畫最大│ │
│處理│設施單元│日污水量│日污水量│ │
├──┼────┼────┼────┼─────────┤
│高級│需要處理│需要處理│ │ │
│處理│水量 │水量 │ │ │
└──┴────┴────┴────┴─────────┘
(二)污水處理廠進流污水量及水質,應依地域之特性及事業廢水狀
況事先調查預估。必要時,得設置污水調節池。
三、處理方法之選擇應考慮放流水標準及承受水體之水體分類及水質標
準,並依處理廠位置及其規模、建設及操作等經濟因素及相關資源
等,配合處理設施設計之指標,計算污染物質之去除率,決定最適
當之處理方法。
四、設計指標以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懸浮固體表示,其各級污水處理程度
及其去除率範圍規定如下:
┌──┬───┬─────────┬──────────┐
│處理│處 理│計 畫 污 水 量│ │
│ │ ├────┬────┤ │
│ │ │生化需氧│懸浮固體│備 註│
│程度│方 法│量 (BOD)│(SS) │ │
├──┼───┼────┼────┼──────────┤
│初級│沉澱法│二十五-│四十-六│ │
│處理│ │四十 │十 │ │
├──┼───┼────┼────┼──────────┤
│二級│標準活│八十五-│八十-九│其他與此相當程度之處│
│ │性污泥│九十五 │十 │理方法:純氧活性污泥│
│ │法 │ │ │法、旋轉生物盤接觸法│
│ │ │ │ │、接觸曝氣法、氧化渠│
│ │ │ │ │法、延長曝氣法、回分│
│ │ │ │ │氣法、式活性污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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