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經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前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營業章程,本公司應於實施之日 十日前公告及刊登當地新聞紙,並備置於各營業場所及本公司網站供用戶 審閱。修正時,亦同。 有關本章程所定事項,本公司及用戶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