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
  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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