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

條文關聯

私有市場負責人、所有人、承租人或其攤舖位承租人違反第三十二條適用
第二十六條,或違反第三十三條適用第二十五條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
、商業登記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或其他法令處罰;經處罰仍未在七日內改
善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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