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72
人,瀏覽人次:
9532756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應編配合格之教師、適職評鑑員及管理人員等人力 。 前項教師及適職評鑑員應符合附件十六規定之資格。
附件十六-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教師及適職評鑑員之資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