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應編配合格之教師、適職評鑑員及管理人員等人力
。
前項教師及適職評鑑員應符合附件十六規定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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