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607
人,瀏覽人次:
9213981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罰則)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 ,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3)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