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與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
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除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關於開立有
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項、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八項、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
及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四章各條、第三十二條、第三
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之二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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