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保險業應確保金融檢查報告之機密性,其負責人或職員除依法令或經主管
機關同意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
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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