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學生補習期滿成績考查及格者,得由各該班發給結業證書。補習
  班學生無正式學籍,其學歷不予採計。結業證書僅作為技能或學科之證
  明,不得作為升學或銓敘資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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