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計畫屬於整建者,應附事業計畫,並以圖說表明左列事項:
一、整建地區範圍及其總面積。
二、整建地區之細部計畫及各類公共設施用地。
三、土地使用現況總圖,公共設施及建築物之配置詳圖。
四、現有各宗土地面積、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及所有人姓名。
五、配合改進各類公共設施整建之年度計畫。
六、個別建築物之改善、修建、養護或設備之充實計畫。
七、土地及地上物之徵收補償計畫。
八、土地及地上物之拆遷整理計畫。
九、財務計畫。
十、協助貸款整建方法。
十一、整建完成期限。
十二、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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