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員運轉列車,必要時得加派機車助理或輔助司機員同乘。 在機務段所屬路線或其所在地之站內路線範圍內運轉動力車、機動車、 電車組或調移車輛時,得指派曾受駕駛工作訓練之適任人員辦理。 前二項之工作指派,應由所屬機務段長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