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臺灣省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縣(市)政府於每年年度終了後,應將辦理軍人權利成果,於八月底以
  前按規定層報本府,分別彙轉中央有關部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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