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不符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者,應自本辦
  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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