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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九十二條
聯掛二輛以上機車之列車司機員於運轉中關閉動力時,應由前部機車之 司機員先鳴放規定之汽笛號訊,俟其他司機員相繼鳴放同一號訊應答後 ,各司機員互相保持協調適當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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