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事務管理單位主管,應負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之責任,並應適時對機關首
  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