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為落實轉型正義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之支出 。 二、為提升社會整體之公共參與,推動人權教育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 之支出。 三、為保障社會弱勢之基本權益,挹注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政策之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